1.为确保动物实验室安全、规范、合理、有序的运行程序,所有实验人员必须参加由实验动物中心举办的实验动物设施准入培训,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动物实验室进行实验。
2.实验人员在从事动物实验期间,按中心管理要求做好出入登记记录,不得疏漏。
3.实验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不得进入实验室:
3.1身体出现开放性损伤;
3.2患发热性疾病;
3.3正在使用免疫抑制剂或免疫耐受;
3.4妊娠。
4.实验人员应掌握生物安全基本知识,了解所从事工作内容的生物安全风险,接受与所承担职责有关的生物安全知识和技术,个体防护方法等内容的培训,了解意外事件和生物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原则。
5.与动物实验无关的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入动物实验室,与实验无关的活动不得在实验室内进行,以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外单位来实验室参观、学习、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控制区域应有相关批准并遵守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相关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