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动物实验项目由实验负责人向实验动物中心递交《科研实验室申请书》,经中心审核批准后,由中心管理人员安排实验进驻的具体时间及实验室。
2.实验动物中心根据课题组提供的实验方案,提供相应动物实验室的环境设施,灭菌饲料、饮水、工作服及饲育动物用常规器具等。
3.实验动物由实验动物中心为实验人员向有资质的合法单位代为购买,实验者所需用的物品、器具等必须经过消毒灭菌处理后,再传入动物实验室。
4.实验人员领用动物时,需按要求登记好领用人、联系方式、动物种类及数量等,不得虚报多拿。
5.实验人员要严格遵守动物实验室的有关规定,按实验室的操作规程进入动物实验室工作。如有严重违反者,动物设施管理人员可拒绝其进入,由此而造成的后果由实验人员自行承担。
6.实验人员进入动物实验室后按照规程实施工作,实验过程中善待动物,不得戏弄、虐待和伤害动物,树立使动物“免于饥渴、免于疾病与伤害、免于生理与心理不适、免于恐惧与紧迫、自由表达天性”的动物福利观念,让动物康乐生存。
7.实验人员需每日在规定的时间内进入实验室1-2次,进行例行巡视及实验操作,发现有异常情况,及时、主动与实验动物饲养人员及动物设施管理人员联系,以便及时解决。
8.如动物发生不明原因的死亡,应立即告知动物设施管理人员,以便及时查明原因,并于两小时内处理动物尸体。
9.实验者所采用的实验方法中,如使用有毒,有害材料或试剂,危害人体健康的诱导物必须在《湖南中医药大学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申请表》准确填写注明,经实验伦理委员会批准后按规定程序带入,不得擅自夹带进入实验室,以免影响其它实验带来生物安全隐患。
10.实验室配有适用于各种火灾的小型灭火器,所有实验室人员都应学会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发现火灾及时报警。
11.实验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如有损坏或遗失实验室中的仪器设备等,应照价赔偿,若故意损坏者,将对责任人严肃处理。
12.由于不可抗拒力或不可预测因素造成的动物伤亡,如:台风、地震、突然断电、能源输入不稳定等,中心不承担责任。
13.实验全部结束,实验人员应立即告知动物设施管理人员,以便及时对环境进行清理、消毒。